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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神之我要当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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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西伯侯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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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永居朝歌!”

  这句话在一个异国首领口中,显得极其有分量。

  葴足很有自知之明,当虎方这种小方国的首领,还不如入朝为官,立功封爵。

  就像入朝歌后与他相熟的北伯侯崇侯虎所做的一样。

  放弃一方诸侯的地位,选择死死抱紧纣王大腿。

  一个能让四方臣服的君王,手段有多么厉害?

  他不觉得自己能应付的了,还不如及时投诚,成为纣王的一条忠犬,成为纣王清理诸侯之弊的利刃。

  要用诸侯清剿诸侯。

  而且朝歌生活好啊!

  猪肉吃着,葡萄酒喝着,还管什么天天被动挨打的虎方?

  虎方哪有这待遇,他这首领一路上的用度都是攒了许久才攒出来的,可还不如刚才九间殿内的一顿炮烙吃得好!

  自己在朝歌活得好就完事了!

  以纣王的能耐,迟早会为了扩大大商疆域而将目标放在南方,到时候难免有一战。

  还不如直接投诚,这可比领地被清理、顽抗身死好过不知多少,而且投诚越早,就越容易被看重。

  子受的思维被葴足打断,我这边一堆破事都没解决呢,你虎方又来捣乱?

  虎方是比不上诸侯,地小人少,整体实力比黎侯都弱上许多。

  可地位上是真正与大商平等对话的盟国啊!哪有盟国直接投降的道理?

  这不是又给我开疆辟土呢?

  等等....

  子受忽然有了挽回昏庸值的灵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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