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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宋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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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 逃亡(七)(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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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问与“飞燕堂”毫无瓜葛,可事情既然牵涉到了由潞县县衙签发、开具的“暂住证”上面,自知自己曾经为各方面的亲朋故旧签发、开具过不少并未经过严格审核与调查的“暂住证”的他,此时却有一种预感,预感到那些正在仔细查看由潞县县衙在去年年底期间签发的每一份“暂住证”资料的“暗羽”探子们,一定会从中找出他们要找的东西,自己也一定会因为这些没有按照正常手续开具出去的“暂住证”而受到牵连,甚至有可能因此被问罪。

  事实证明,贾文清的预感是正确的。经过大约小半个时辰的核查,情报部内务司的干探们从相应时间段签发、开具的近两百份“暂住证”资料中,最终找出了二十余份被怀疑存在问题的“暂住证”,将其一一呈递给梁子岳。

  在这二十余份可疑资料中,有十来份是被干探们重点标注、认为嫌疑最大的“暂住证”申请者,也成为了梁子岳着重审核的对象。经过仔细审阅,梁子岳确认手下干探们的怀疑很有道理。一方面,这十来份资料中,有关“暂住证”申请者个人情况说明的部分很是笼统、模糊、语焉不详,难以让人信服。另一方面,在资料中,这十来个申请者宣称是同一个商队的同伴,在一起南北经商已经有数年时间。可他们所写的个人履历在共同经商的这几年间,却有许多不相符的地方,有些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此外,最为关键的一点,则是这十几个申请者是从开封来的、他们的领头者是一名二十岁出头的女子。而且从资料中可以得知,这名自称叫张如嫣的女子来本地乃是与其在本地的亲戚合作经商。

  由十几个来自开封、对自己履历身份多有遮掩的成员组成、由一名女子率领的所谓商队,到潞县来与其在本地的亲戚合作“经商”,这一系列特点与祁安、佟明、何平等人提供的有关张燕及其手下在潞县的情况相互一对照,再加上知县贾文清交待的其好友张治利私下托其为这些人开具“暂住证”的经过,梁子岳及其手下干探们也就不难得出结论——这十几名寄居在本县富商张治利家中的所谓开封商贾,十有**就是他们要找的张燕及其一干手下。

  得出这样的推测后,梁子岳再无迟疑。他一方面命令罗承志(清尘)立即率行动队探员前往张治利家中,以及贾文清提供的一处张如嫣半年前购置的房产处,将张家阖家上下及在张如嫣名下房产处见到的每一个人都押到县衙问话,绝不可有任何遗漏。另一方面,则派人给守在潞县四门的祁安、佟明、何平等人传话,命他们即刻赶到县衙来认人。同时,还下令其在来潞县的路上用自己的权限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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